以案促改促治是一体推进“三不腐”的有力抓手。纪检监察机关在在查办案件的基础上,做深做实“后半篇文章”,加强案件剖析,找准问题症结,提实整改建议,促进完善制度,着力从源头防止腐败滋生蔓延。 但是在推进案发单位开展以案促改工作中一方面存在着“形式化”倾向,部分单位将以案促改视为额外任务,重视程度不足,缺乏主动反思和深入整改的意识。另一方面存在警示效果不佳的问题,一些案发单位未深挖案件背后的制度漏洞、监管缺失、思想根源等本质问题,缺乏针对性分析,干部触动不深。同时还存在重“当下改”轻“长久立”的倾向,整改仅停留在表面“纠错”,没有结合案例深挖制度漏洞,难以形成“查漏洞—补短板—防风险”的闭环。 以上问题的核心在于以案促改“重形式轻实效”“重过程轻结果”,笔者认为纪检监察机关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推进。 要压实以案促改的工作责任。要形成“党委统一领导、纪委主导推进、部门协调配合、案发单位具体落实”的以案促改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,督促案发单位党委党组切实履行以案促改主体责任,党委(党组)书记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,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“一岗双责”,把以案促改纳入“四项监督”的重要内容,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、巡察和述职述廉内容,切实压紧压实工作责任。 要建立健全学习教育机制。坚持把落实“第一议题”制度作为首要政治任务,以专题培训、讲党课、研讨交流、学党史活动、警示教育、典型教育等深化以案促改专题学习教育,切实加强干部理论学习和党性修养,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和坚定性。 要狠抓突出问题整改。督促案发单位结合案件暴漏出的问题以及本单位工作实际,深挖问题背后的根源,举一反三,明确问题排查的重点。纪检监察机关要跟进监督,对整改工作方案、问题清单、整改台账、销号台账、整改效果等方面进行检查,把整改解决突出问题贯穿以案促改全过程,对发现的普遍性突出问题要开展专项整治,确保问题排查到位,责任到人、措施到事,逐条提出目标、对策和时限,对存在问题条条整改、件件落实。 要突出建章立制。把以案促改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,加强对以案促改单位制度执行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,强化制度执行问责,深化标本兼治,规范权力运行,用制度杜绝同类问题反复发生。 要严格监督检查。建立以案促改日常监督机制,构建有序、互补、协调的整改监督链条,做实做深做细日常监督,防止整改搞形式、走过场;动态调整权力清单、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,建立健全权力监督制约长效机制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督查考核,对案发单位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情况、发案原因剖析情况、整改措施制定情况、整改建制实际效果等作出综合评估。重点跟踪督导排查问题是否精准、突出问题是否整改、工作效果是否明显,力求收到“查处一案、警示一片、治理一方”的效果,确保以案促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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