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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中共中央印发《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》,新增一章对巡察工作作出规定,指出巡察是巡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制度安排,也是加强基层监督、完善基层治理的有效方式。《条例》规定,党的市、县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,设立巡察机构,在一届任期内,对所管理的党组织实现巡察全覆盖,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、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、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等加强监督检查,同时也首次把村(社区)党组织纳入县委巡察范围。要依据《条例》修订完善巡察相关制度,规范组办工作环节流程、方法措施,按规定扎实开展巡察工作,持续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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